第三十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建立岗位、值班、巡查、档案管理、应急处理等制度,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效率,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绿化、安全防范、节能节水、垃圾分类、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报告。

相关主管部门、专业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物业服务企业。

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