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物业承接查验时,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与竣工图及其规划设计审批文件不符或者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建设单位不得将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的物业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未经查验或者承接查验不合格的物业。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