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可持备案证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刻制印章和向银行开设账户。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并签字确认。地方法规 · 德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