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条

有效

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