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七十七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依据天气预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重污染天气预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