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