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机动车(船)污染防治第五十九条有效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