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三十四条有效石油炼制企业应当按照燃油质量标准生产燃油。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石油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