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章 餐厨废弃物的投放、收运和处置第九条已修改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运、处置活动。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