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领导,统筹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体系,保障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经费,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