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四章 戒毒管理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戒毒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自愿戒毒人员或者其监护人签订自愿戒毒协议并履行相关义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