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禁毒经费与禁毒工作需要相适应。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