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禁毒条例/第三章 毒品管制第二十八条有效金融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对毒品违法犯罪可疑资金进行监测,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