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会所、网吧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发现有涉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