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装备,保障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履行职能必要工作经费,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