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节约用水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节水优先、全程管理、高效利用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