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的制水工艺,加强对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巡查检修,发现漏损或者故障及时抢修,自用水率和管网漏损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公共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监测预警系统。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供水管网漏损,向公共供水企业、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或者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后,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