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每年农历九月为自治区敬老活动宣传月,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自治区敬老活动宣传月期间,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养老、孝老、敬老、助老主题活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