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空巢、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档案,并定期看望、慰问,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生活帮助,为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困难。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