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扶贫救助力度,实现单一生活救助向多样化综合救助转变,建立和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自然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