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经常开展针对老年人的预防诈骗知识宣传,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传销、非法集资、旅游诈骗、医疗保健诈骗、金融诈骗、信息诈骗和购物诈骗等非法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