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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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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

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采取封山育林、森林抚育、草原保护等措施,提升森林草原质量,科学发展森林生态产业,提升生态屏障功能。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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