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发展高原特色旅游业,提升旅游产业质量。发展绿色金融,动员和激励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发展电子商务,完善在线支付、物流配送、信用服务等体系,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