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的,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