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推行电梯安全管理智能化远程监测系统建设,具体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不得擅自破坏、拆卸、中断电梯智能化远程监测装置。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