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信用服务市场、社会信用服务业务的不同特点,对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施监管。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