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扬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
第二十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