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已修改

城市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实行市容管理与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投诉处理制度。

对市容违法行为或者市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有处理结果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保密。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