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七章 责任区制度与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数字城管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巡查监督、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时,需要调取有关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