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道路与车辆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配建停车场为主、使用社会停车场为辅、增加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原则,加强停车场所建设和各类车辆停放的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所,提供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