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不得擅自在机动车上加载电子显示屏、音响等设施或者利用车身发布广告。

电子显示屏广告宣传车不得在行驶中播放声音和影像。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