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洋牧场的综合管理工作。县(区)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管辖海域内海洋牧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财政、旅游、国土、港口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海洋牧场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