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在海洋牧场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采挖海砂;(二)非法从事海洋工程建设或者爆破作业;(三)排放污染物;(四)倾倒废弃物;(五)擅自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