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经营第十七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从事经营性海洋牧场的投资开发和经营活动。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简化审批登记程序。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