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的海洋牧场项目,应当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由财政资金或者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海洋牧场项目应当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3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