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禁止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