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未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