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未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