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向生产企业采购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不得向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零售经营者供应禁止燃放种类的烟花爆竹。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