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七条有效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开发工业旅游,打造工业旅游特色品牌。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工业遗址、老厂房等,建设可供学习、娱乐、购物、休闲的综合体,推动工业旅游集群发展。工业旅游应当提供文化展示、工艺演示、产品销售、休闲体验等综合配套服务。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