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制定旅游国际化行动计划,开展旅游国际交流合作和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推进旅游业国际化发展。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