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南京大屠杀史实的国际学术交流、史料巡回展览、民间交流活动等方式,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推动国际和平城市建设,提升南京大屠杀史实的国际影响力,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共同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