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南京大屠杀是人类历史上灭绝人性的暴行,是中华民族的深重苦难,是南京城市永久的沉痛记忆。全市人民应当不忘国耻,铭记历史,珍爱和平。作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活动举办地,本市应当加强对国家公祭活动的保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悼念活动和国家公祭主题教育、宣传等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