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第四章 行为规范第二十四条有效集体组织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带队人员应当事先对成员进行礼仪规范的宣讲教育,参观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