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参与、支持国家公祭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国家公祭活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