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