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的保护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农村公路和公路用地,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