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超限运输行为的治理,保护农村公路安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