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营造畅通、安全、舒适、美丽的农村交通环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