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农村公路资金应当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