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州)、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有关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