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